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6月28日上午11时开始为期60天(延时除外)在“淘宝网”(https://sf.taobao.com)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案号:(2023)新0102执8029号,标的位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经一路69号1栋7层2单元19号(实际地址为经一路东巷280号1栋3单元701室),不动产权证号:【新(2019)乌鲁木齐市不动产权第0007234号】,建筑面积76.54平方米,混合结构,房屋用途:住宅,竣工时间:1996年11月,登记时间:2019年1月,本次拍卖包括建筑物(含室内装修)、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含土地出让金)及配套设施,不包括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以上内容均为新疆佳美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佳美司法评估字[2024]第015号】评估报告内容。
评估价:541900元 变卖价:438939元
保证金:50000元 增价幅度:1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变卖时间:2024年6月28日起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以加价参与竞买,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法院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竞买人在竞买前须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经法院确认),请通过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变卖流程: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保证金,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1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五、变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
六、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可向法院委托的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七、特别提醒:(1)标的物所有欠费情况请竞买人自行调查了解,具体以相关部门出具的票据为准,人民法院与拍辅公司不作任何担保。此次拍卖范围包括建筑面积为76.54㎡的建筑物 (住宅用房) 及分摊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住宅用途)。包含房屋(包含房屋现状室内装修满足房屋正常使用的给水、排水、配电、供暖、供气等不可分割的配套设施设备)价值和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价值,不包含装饰物等动产价值,也不包含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价值。(2)因标的物出现的法律权属、经济、物理状况及质量等问题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法院及拍辅机构不承担上述标的瑕疵担保责任。(3)标的物按现状进行变卖,成交后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变卖标的物一切现状,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法院与拍辅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物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担保责任。(4)该房产所属土地相关信息,无抵押、无租赁、无非法占用等情况,可能存在的水、电、暖气费、物业管理费、及其滞纳金等欠费情况,如有欠费及其他隐性瑕疵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5)自行了解办理房产过户时的各种税费比率等情况【买方税费:契税、印花税、交易费、测绘费、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卖方税费:印花税、交易费、营业税、个人(企业)所得税、和其它相关费用,具体费用自行与有关部门确认核实】,办理权证过户手续时所产生的税费等由双方各自承担。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八、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5日内缴入法院账户(单位名称: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九、司法变卖标的因变卖价款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变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买受人须凭《变卖成交确认书》及委托方提供的相关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登记部门办理转让登记过户手续。自行办理水、电、天然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能否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及办理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变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及隐形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及办理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及辅助机构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办理产证时涉及的一切费用。地上附着物如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十一、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变卖开始前10日通过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二、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变卖平台报名参与变卖)或有其他事宜,请向辅助机构咨询。
举报监督电话:0991-8554381
拍卖辅助机构:新疆天纬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新疆天纬拍卖有限公司)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0991-2323216 15199148481
辅助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260号建银大厦2101室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2024年6月12日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将2024年6月28日11时起(延时除外)在“淘宝网”(https://sf.taobao.com)进行为期60天的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案号:(2023)新0102执8029号,标的位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经一路69号1栋7层2单元19号(实际地址为经一路东巷280号1栋3单元701室),不动产权证号:【新(2019)乌鲁木齐市不动产权第0007234号】,建筑面积76.54平方米,混合结构,房屋用途:住宅,竣工时间:1996年11月,登记时间:2019年1月,本次拍卖包括建筑物(含室内装修)、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含土地出让金)及配套设施,不包括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以上内容均为新疆佳美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佳美司法评估字[2024]第015号】评估报告内容。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产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产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3日向我公司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全款438939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daechognzhi?spm=a213w.3064813.a214dqe.50.78c18be4JxB0QC&wh_ttid=pc)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在成交之日起5日内将剩余价款交付至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单位: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银行行号:313881000221;开户行:乌鲁木齐银行万银支行,账号:999000163001004347)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不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执行法官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权证办理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增值税及附加、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及成交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暖、气、物业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相应主体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地上附着物如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撤回拍卖,符合法规情况可在竞拍结束前中止或暂缓。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我公司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新疆天纬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新疆天纬拍卖有限公司)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0991-2323216 15199148481
辅助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260号建银大厦2101室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2024年6月12日